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清远市清城区信诚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取消其办学资格。
自此公告之日起,清城区信诚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以原名义开展任何培训活动,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办学许可证(含正、副本)上缴我局,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如继续违法办学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